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 制定综合性国家打击人口贩运战略,并同国家主管机关及有关实体协调制定其实施计划、方案和机制。 2. 研究并提出更新人口贩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以依照国际要求实现对被害人和证人的必要保护。 3. 建立数据库,收录与人口贩运犯罪有关的国际立法、贩运手段和方式以及相关研究。 4. 同国家主管机关及有关实体协调,编制国家为打击人口贩运所采取措施的报告。 5. 研究与预防人口贩运有关的国际、区域及地方报告,并采取必要行动和措施。 6. 同主管机关及有关实体协调,确保人口贩运被害人获得保护和支持,包括帮助其融入社会的照护和康复方案。 7. 提高公众对人口贩运相关问题的认识。 8. 举办会议、研讨会、出版、培训及其他活动,以实现委员会的目标。 9. 同主管机关及有关实体共同参加打击人口贩运的国际会议和论坛,并在国际场合传达国家立场。 10. 制定识别人口贩运案件被害人的适当机制。 11. 履行内阁决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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