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规定分档容量模式下浓缩物、粉末、凝胶及提取物的实验室报告、最终体积和稀释比例计算。
- 须有实验室报告。
- 采用最终体积及稀释比例。
- 与第197/2025号决定一并适用。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用于制备饮料的浓缩物、粉末、凝胶及提取物;自2026年1月1日起与第197/2025号决定一并适用。
限制与排除
低糖及人工甜味剂情形适用特别计算;EXTP013 为独立官方说明,并非本法规决定本身。
05
官方原始来源
FTA Decision No. 10 of 2025
核对官方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