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 消费税 · 含糖饮料

浓缩产品中糖及甜味剂的计算

规定分档容量模式下浓缩物、粉末、凝胶及提取物的实验室报告、最终体积和稀释比例计算。

资料类型法规
法律部门税务
法律体系消费税 · 含糖饮料
原文语言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审核日期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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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概览

规定分档容量模式下浓缩物、粉末、凝胶及提取物的实验室报告、最终体积和稀释比例计算。

  • 须有实验室报告。
  • 采用最终体积及稀释比例。
  • 与第197/2025号决定一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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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排除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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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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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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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历史

  • 2025年12月12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FTA Decision No. 10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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