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规定分档容量模式下浓缩物、粉末、凝胶及提取物的实验室报告、最终体积和稀释比例计算。
- 须有实验室报告。
- 采用最终体积及稀释比例。
- 与第197/2025号决定一并适用。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适用于用于制备饮料的浓缩物、粉末、凝胶及提取物;自2026年1月1日起与第197/2025号决定一并适用。
限制与排除
低糖及人工甜味剂情形适用特别计算;EXTP013 为独立官方说明,并非本法规决定本身。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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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5年12月12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FTA Decision No. 10 of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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