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文件概览
规定卷烟、水烟/即用烟草及电子吸烟设备所用液体的最低消费税价格。
- 自2026年9月1日起已生效。
- 每支卷烟0.40迪拉姆。
- 电子烟液每毫升1迪拉姆。
02
适用范围与排除
适用于
最低价格为每支卷烟0.40迪拉姆、水烟及即用烟草每克0.10迪拉姆、电子烟液每毫升1迪拉姆;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限制与排除
适用于所列货物类别;若其他规则得出更高价值,则按该更高价值确定实际计税价格。第55/2019号决定已废止。
03
文件正文
已发布独立四语编辑概述;站内暂未转载法规全文。
这是独立编辑概述,并非官方文本或完整译文。适用时须核对阿拉伯文原文、现行版本及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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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发布状态
来源与翻译状态
官方阿拉伯文文本为准;官方门户的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页为 SGC 独立编辑概述。
法律审核
已核对编号、日期、适用范围、主要例外、生效状态及官方链接;本概述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 2026年9月13日
转载状态
仅使用法规元数据、官方直链及原创编辑说明;不复制 FTA/MoF 的 PDF、版式或汇编。发布全文前须另行核查来源及使用条件。
变更历史
- 2026年7月24日——发布;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 2026年9月13日审核
06
官方原始来源
Cabinet Decision No. 137 of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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