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或监督法官可视情依职权或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询问到场的任何当事人。 2. 经法院或监督法官视情批准,任何当事人均可直接询问到场的对方当事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民商事交易证据法
Part 2: Evidence by Admission or Examination of Litigants
1. 法院或监督法官可视情依职权或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询问到场的任何当事人。 2. 经法院或监督法官视情批准,任何当事人均可直接询问到场的对方当事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