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电子签名或印章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确保所用签名或印章创建数据的保密性; 2. 以现有技术保护创建数据免遭第三方使用或伪造; 3. 电子签名或印章仅创建一次; 4. 签署或盖章前不得修改或向签署人隐瞒待签数据; 5. 由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依实施条例条件、标准和程序代表签署人管理或创建签名创建数据; 6. 遵守经批准的信息安全和保护控制要求及程序; 7. 符合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电子交易与信任服务法
合格电子签名或印章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确保所用签名或印章创建数据的保密性; 2. 以现有技术保护创建数据免遭第三方使用或伪造; 3. 电子签名或印章仅创建一次; 4. 签署或盖章前不得修改或向签署人隐瞒待签数据; 5. 由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依实施条例条件、标准和程序代表签署人管理或创建签名创建数据; 6. 遵守经批准的信息安全和保护控制要求及程序; 7. 符合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