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与信任服务法
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提供合格电子签名和印章数据保存服务时,应采用维持信任服务连续性并依实施条例规定条件和期限确保合格电子签名持续有效的程序和技术。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