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周岁者结婚规则
依本决定设立常设的“早婚申请评估委员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工作制度及所在地,由联邦司法委员会主席或地方司法机关负责人视情况作出决定予以确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