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426条

内政部、司法部、司法机关及相关机构应协调提供电子签名设备、准备场所和现代通信手段,以在主管机关、刑罚执行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实施远程程序,并依内阁有关决定提供必要技术、程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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