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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427条
1. 犯罪侦查、证据收集机关,调查机关及法院,可手工或电子实施本法规定的任何程序。 2. 司法命令、决定及判决可手工或电子作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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