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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387条
主管检察机关可随时应受电子监控者请求,委托有执照的专科医生确认电子设备未损害其健康或身体安全,并制作医疗报告。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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