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被告送达后,检察机关将轻罪认罪协商笔录移送主管刑事法院。法院不公开审查程序有效性、刑罚适当性及不存在无效因素,并在同次庭审以附理由决定批准或拒绝。 2. 批准决定等同于以协商为由终止对被告刑事诉讼的判决。被告应遵守获批笔录并履行全部义务,不得撤回同意或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1. 向被告送达后,检察机关将轻罪认罪协商笔录移送主管刑事法院。法院不公开审查程序有效性、刑罚适当性及不存在无效因素,并在同次庭审以附理由决定批准或拒绝。 2. 批准决定等同于以协商为由终止对被告刑事诉讼的判决。被告应遵守获批笔录并履行全部义务,不得撤回同意或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