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261条

1. 刑事再审合议庭听取检察机关和各方陈述,并依再审程序自行完成必要调查后裁定。准许申请且无罪显而易见的,撤销原判并判被告无罪;否则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或交由不同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或移送主管法院重新裁判。受移送法院受再审裁判已决定事项的约束。 2. 因被定罪人死亡、精神失常、精神或智力障碍、严重心理疾病等致刑事诉讼终止而无法重新审判的,由刑事再审合议庭审理。 3. 合议庭仅撤销判决中经其认定错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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