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处刑罚或措施的终局判决,可以在下列情形申请再审: 1. 被告因杀人罪被判刑,而后发现所谓被害人仍然生存。 2. 一人因某一事实被判刑,之后另一人又因同一事实被判刑,两项判决相互矛盾,足以推定其中一名被判刑人无罪。 3. 证人或专家因伪证被判刑,或者案件审理期间提交的文书被判定为伪造,且证言、专家报告或伪造文书对判决产生影响。 4. 判决以民事审判庭或个人身份审判庭作出的裁判为依据,而该裁判随后被撤销。 5. 判决后发生或发现新事实,或者提交审判时法院不知悉的文书,且该事实或文书足以证明被判刑人无罪。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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