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242条

1. 初审法院已对实体作出判决,而上诉法院认为判决无效或程序无效影响判决的,应撤销原判并裁判案件。 2. 初审法院裁定无管辖权或接受导致诉讼无法继续的附带抗辩,而上诉法院撤销该判决并确认其有管辖权,或驳回附带抗辩并决定审理案件的,应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作出实体判决;检察机关应通知缺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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