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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197条
1. 案件移送主管重罪法院后,院长应命令通知被告和证人开庭日期,由检察机关传唤其到庭。 2. 有重大理由需延期审理的,应延期至确定日期。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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