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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165条
1. 被告出庭不得戴手铐、镣铐,但应接受必要监视。 2. 仅因其扰乱需采取措施时方可移出;程序继续至可恢复其出庭,法院应告知缺席期间所作程序。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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