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108条

1. 因法定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而被羁押候审的被告,未经总检察长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释放。 2. 对重罪或轻罪案件中被羁押候审的被告,检察机关可以随时依职权或应被告申请,命令暂时释放,或者撤销暂时电子监控命令;但被告已经移送主管法院审判的,释放事项由该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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