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犯罪与刑罚法 — 第7条 — Article (7)

Book One: General Provisions · Section One: Introductory Provisions

就本法而言,下列财产属于公共财产: 1. 全部或部分归联邦或地方机关、联邦或地方公共实体和机构、联邦政府或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所有的公司、协会或公益机构所有的财产; 2. 由本条第1款所述任何实体管理、监督,或该实体有权使用、经营的任何财产; 3. 法律规定其财产属于公共财产的任何其他实体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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