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474条

违反有关权利人的意愿,且不属于法律规定情形,进入有人居住、供居住使用的场所或其附属建筑、用于保管资金或财产的场所,或者不动产的;以及违反有权要求其离开之人的意愿继续停留,或躲避该人视线的,处一年以下监禁或不超过10,000迪拉姆罚金。法院应命令被判刑人离开犯罪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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