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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刑罚法
犯罪与刑罚法
第454条
明知财物属于他人遗失,或因错误、不可抗力而进入本人占有,仍以据为己有的故意予以占有的,处二年以下拘禁或不少于20,000迪拉姆的罚金。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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