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经营淫乱、卖淫场所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场所,或以任何方式协助设立、经营该场所的,处有期徒刑,并处不少于100,000迪拉姆的罚金。 在任何情况下,法院均应判令关闭该场所。只有将其用于合法目的并经检察机关批准,方可重新开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犯罪与刑罚法
设立、经营淫乱、卖淫场所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场所,或以任何方式协助设立、经营该场所的,处有期徒刑,并处不少于100,000迪拉姆的罚金。 在任何情况下,法院均应判令关闭该场所。只有将其用于合法目的并经检察机关批准,方可重新开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