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376条

在不影响前述各条刑罚的前提下,法院应在本法第368条所列情形解散其中所述协会、机关、组织或分支,并关闭其场所。 法院可关闭本法第371、374条所列犯罪发生的地点。在前两款所述一切情形下,法院应没收用于、准备用于犯罪,或在上述主体集会地点发现的资金、物品及其他财物。 外国被定罪人服刑完毕后,法院应将其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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