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纵火焚烧下列属于或不属于行为人的财物,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城市或村庄内的建筑、工厂、作坊、仓库及其他有人或无人建筑;铁路车辆或车站;载有一人以上或连接于载客列车的车辆;航行中或停泊于港口的船舶;飞行中或停放于机场的航空器;人口聚居区外已建成或拟供居住的建筑。 纵火旨在为行为人或他人取得利益的,构成加重情节。 在任何情况下,法院均应判处罚金,数额等于其造成的损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犯罪与刑罚法
故意纵火焚烧下列属于或不属于行为人的财物,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城市或村庄内的建筑、工厂、作坊、仓库及其他有人或无人建筑;铁路车辆或车站;载有一人以上或连接于载客列车的车辆;航行中或停泊于港口的船舶;飞行中或停放于机场的航空器;人口聚居区外已建成或拟供居住的建筑。 纵火旨在为行为人或他人取得利益的,构成加重情节。 在任何情况下,法院均应判处罚金,数额等于其造成的损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