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338条

袭击航空器或船舶,意图夺取该航空器、船舶或其运载的全部、部分货物,伤害一名或多名机上、船上人员,或者无正当理由改变航向的,处无期徒刑。 该行为由航空器或船舶上的人员实施的,处相同刑罚。 行为人在夺取航空器或船舶后立即将其交还合法机长、船长或依法有权占有的人,且未损害航空器、船舶、所载货物或机上、船上人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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