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332条

负责看守、监视、押运或陪同被捕者,帮助、便利其逃跑或故意放任逃跑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 逃跑者被判死刑的,处不少于五年的有期徒刑; 2. 逃跑者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被控法定刑为死刑的犯罪,处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 3. 其他情形,处不少于一年的拘禁。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