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327条

无权取走、毁坏或侵占依司法、行政判决或命令存放于保管场所,或交由受托保管人保管的文件、文书或物品,处五年以下拘禁。行为人是保管人或受托保管者的,处有期徒刑。 犯罪过程中对他人使用暴力的,视为加重情节。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