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312条

以任何公开方式发布事项,意图影响负责裁判在审案件的法官、检察机关成员、其他负责侦查或专家工作的人员,或可能在案件、侦查中作证的证人,处拘禁或罚金。以公开方式发布事项,意图阻止他人向主管机关提供信息,或影响公众舆论支持、反对案件或侦查一方的,处相同刑罚。 所发布事项虚假的,处拘禁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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