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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刑罚法
犯罪与刑罚法
第238条
以任何公开方式煽动提取存放于银行或公共基金的资金,出售国家证券或其他公共债券,或拒绝购买该等证券的,处不少于一年的拘禁。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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