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法

第171条

战时亲自或通过中间人,直接或间接与敌国国民从事本章第170条未列明的商业活动的,处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当于犯罪行为标的价值两倍且不低于1,000,000迪拉姆的罚金。犯罪对象应予没收;未能扣押的,另处相当于其价值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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