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基础法律

第56条

1. 尽管有《税务程序法》,应税人应在相关税期结束后七年内保存支持纳税申报表或其他向FTA提交文件的信息,并使FTA能够便捷确定应税所得的全部记录文件。 2. 免税主体应在相关税期结束后七年内保存使FTA能够便捷确定其免税身份的全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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