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令应付企业税按下列顺序缴纳: 1. 使用依第46条确定、归属于应税人的预提税抵免; 2. 第1款后仍有余额的,使用依第47条确定的可用外国税收抵免; 3. 第2款后仍有余额的,使用内阁根据部长提议发布的决议确定的抵免或其他激励便利; 4. 第3款后仍有应付余额的,依第48条缴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企业税基础法律
本法令应付企业税按下列顺序缴纳: 1. 使用依第46条确定、归属于应税人的预提税抵免; 2. 第1款后仍有余额的,使用依第47条确定的可用外国税收抵免; 3. 第2款后仍有余额的,使用内阁根据部长提议发布的决议确定的抵免或其他激励便利; 4. 第3款后仍有应付余额的,依第48条缴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