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部可就依投诉或主动调查的本法令所涉做法与行为,以及豁免或经济集中申请,向相关机关及行业监管机关征求技术意见。2. 机关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意见。3. 征求意见的控制规则由实施细则规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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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部可就依投诉或主动调查的本法令所涉做法与行为,以及豁免或经济集中申请,向相关机关及行业监管机关征求技术意见。2. 机关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意见。3. 征求意见的控制规则由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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