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625条

1. 在不与本票性质冲突的范围内,汇票关于能力、多份与副本、背书、到期、付款、拒付追索、不得准许付款宽限、保全扣押、拒绝证书、期限和工作日计算、追索汇票、参加付款及时效的规定,适用于本票。 2. 汇票关于在第三人住所或付款人住所外付款、利息条款、应付金额记载不一致,以及无责任能力者、伪造、虚构、不具约束力、无权代理或越权签名效力的规则也适用。票据保证规定适用;保证文句未载被保证人姓名的,视为为本票出票人提供。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