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加承兑人对持票人及为其利益参加之人后手的背书人,承担与该人相同的责任。 2. 尽管已有参加承兑,为其利益参加之人及其保证责任人仍可支付第594条金额,要求持票人交付汇票、拒绝证书及清偿收据(如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1. 参加承兑人对持票人及为其利益参加之人后手的背书人,承担与该人相同的责任。 2. 尽管已有参加承兑,为其利益参加之人及其保证责任人仍可支付第594条金额,要求持票人交付汇票、拒绝证书及清偿收据(如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