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到期日,自承兑日或拒绝证书作成日起计算。 2. 未作成拒绝证书的,就承兑人而言,未注明日期的承兑视为在第552条规定的承兑提示期限最后一日作出。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