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租保管箱应以两把钥匙开启,一把由银行交承租客户,另一把由银行保留。银行不得向他人提供钥匙副本,仅允许客户或授权代理人进入、使用保管箱。 2. 交付承租人的钥匙仍属银行所有,租期届满时应返还。 3. 银行可使用自动控制系统、塑料卡等其他进入方式。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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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租保管箱应以两把钥匙开启,一把由银行交承租客户,另一把由银行保留。银行不得向他人提供钥匙副本,仅允许客户或授权代理人进入、使用保管箱。 2. 交付承租人的钥匙仍属银行所有,租期届满时应返还。 3. 银行可使用自动控制系统、塑料卡等其他进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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