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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489条
1. 萨拉姆合同的价款须在数额和种类上明确并载入合同,约定延期接收的期间不得超过3日。 2. 债务不得作为萨拉姆合同的价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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