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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477条
合同约定标的物一经交付,所有权负担或非因意志所致灭失、瑕疵风险即转移给合同相对人的,适用本节分期付款买卖规定,即使双方称该买卖为租赁。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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