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往来账户双方商业关系产生的全部债务依法记入该账户,但有法定或约定担保的债务除外。 2. 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约定担保的债务,经全体有关人员明确同意,可记入往来账户。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