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为两人以上开立共同账户,包括存款或其他账户;除另有约定并在银行登记外,各人份额相等,并适用:1. 由全体所有人或持有经主管机关正式认证授权书的人开户;取款依所有人约定办理。2. 共同所有人份额被扣押的,扣押及于银行收到通知当日其账户余额份额;银行暂停相当于被扣押份额的取款,并自扣押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通知其他所有人或其代表。3. 银行在共同所有人的不同账户间抵销时,只有取得其他共同所有人书面同意,方可将共同账户纳入。4. 共同所有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他所有人应自该日起不迟于10日通知银行;银行自收到通知起暂停支取其在死亡或丧失能力之日的余额份额,在指定继受人前不得从该份额取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