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客死亡或受伤时,法院判令承运人支付的赔偿不得低于阿联酋现行法律规定的血金,并可约定更高金额。 2. 行李和货物运输的赔偿每公斤不超过500迪拉姆,但可约定更高数额。托运人交付时声明因其价值而特别重视安全送达,并支付承运人要求的附加运费的,承运人按声明价值赔偿,但可证明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 3. 一件包裹遗失、损坏或迟延交付并影响同一运输申请所含其他包裹价值的,确定责任限额时计入这些包裹总重量。 4. 对飞行中由旅客自行保管的个人或小件物品,每名旅客因其灭失或损坏获赔不超过5,000迪拉姆。 5. 损害因承运人或其从属人员意图造成损害的行为、不作为,或明知可能致损而轻率行事所致的,承运人不得援引本条责任限制;从属人员实施的,还须证明其行为发生于履行职务期间。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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