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348条

1. 运输行纪人可约定全部或部分免除对运输物灭失、损坏、迟延交付以及旅客迟延到达和运输中所受非人身损害的责任。 2. 免责条件应以书面订立,否则无效;行纪合同采用印制格式的,条件须清晰并以引人注意的方式书写,否则法院可认定无效。 3. 证明行纪人、其从属人员、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从属人员存在欺诈或重大过错的,行纪人不得援引全部或部分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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