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输行纪人自接收运输物起,对其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负责;只有证明不可抗力、物品固有缺陷或委托人、收货人过错,方可免责。 2. 旅客运输中,行纪人对迟延到达及旅客在合同履行期间遭受的人身或非人身损害负责,仅可通过证明不可抗力或旅客过错免责。对旅客死亡或人身损害的责任,以阿联酋现行法律规定的过失致死血金数额为限;可约定不低于该血金的金额。 3. 在任何情况下,行纪人有依据的,均可向承运人追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1. 运输行纪人自接收运输物起,对其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负责;只有证明不可抗力、物品固有缺陷或委托人、收货人过错,方可免责。 2. 旅客运输中,行纪人对迟延到达及旅客在合同履行期间遭受的人身或非人身损害负责,仅可通过证明不可抗力或旅客过错免责。对旅客死亡或人身损害的责任,以阿联酋现行法律规定的过失致死血金数额为限;可约定不低于该血金的金额。 3. 在任何情况下,行纪人有依据的,均可向承运人追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