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输单据尤其应载明:a. 日期及签发地点;b. 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运输行纪人(如有)的姓名与住所;c. 出发地和目的地;d. 识别运输物及其价值的资料;e. 运输履行日期;f. 运费及其他费用,并注明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g. 装卸条件、应使用的运输工具种类、路线、责任范围及运输合同可载的其他特别条件。 2. 运输单据可为记名、指示或不记名。 3. 记名单据依权利转让规则流通,指示单据以背书流通,不记名单据以交付流通,与货物运输或占有无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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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运输单据尤其应载明:a. 日期及签发地点;b. 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及运输行纪人(如有)的姓名与住所;c. 出发地和目的地;d. 识别运输物及其价值的资料;e. 运输履行日期;f. 运费及其他费用,并注明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g. 装卸条件、应使用的运输工具种类、路线、责任范围及运输合同可载的其他特别条件。 2. 运输单据可为记名、指示或不记名。 3. 记名单据依权利转让规则流通,指示单据以背书流通,不记名单据以交付流通,与货物运输或占有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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