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228条

1.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出售或以高于该价格购买的,委托人欲拒绝交易,应自知悉订立之日起一周内通知,否则视为接受价格。 2. 行纪人同意承担价差的,委托人不得拒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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