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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75条
抵押物为票面金额未缴足的凭证,抵押人被要求缴付未缴部分时,应至少在到期前两日向抵押权人提供所需款项;否则债权人可依第170条程序出售凭证。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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