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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阿联酋商事交易法
第149条
载货船舶早于文件到达,或文件不完整的,卖方获通知后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买方取得未到文件副本或补全文件;相关费用及适当赔偿由卖方承担。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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