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装船后,卖方应立即向买方发送指向指定卸货港的清洁可流通提单,并附货物清单及价值、保险单或替代证明和买方要求的其他文件;提单就事项援引租船合同的,还应附该合同副本。 2. 提单未含明确确认标的或包装方式存在缺陷的附加条款,即为清洁提单;提及容器或包装曾使用,或对因标的性质、承运人不知包件内容或重量所致损害不负责,不属于该等条款。 3. 替代原保险单的证明应由保险人签发,载明原保单基本条件,使持有人享有其中权利。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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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装船后,卖方应立即向买方发送指向指定卸货港的清洁可流通提单,并附货物清单及价值、保险单或替代证明和买方要求的其他文件;提单就事项援引租船合同的,还应附该合同副本。 2. 提单未含明确确认标的或包装方式存在缺陷的附加条款,即为清洁提单;提及容器或包装曾使用,或对因标的性质、承运人不知包件内容或重量所致损害不负责,不属于该等条款。 3. 替代原保险单的证明应由保险人签发,载明原保单基本条件,使持有人享有其中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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