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指定船舶在装运期届满后方到港、在期限届满前离港,或因不可归责于卖方的原因无法装运的,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并自装运期届满日起承担标的损害风险,但标的届时须已特定化。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