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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第339条
1. 外国公司可设立仅从事市场研究和生产前景研究、不开展商业活动的代表处。 2. 本法令实施决定应确定经济部和主管机关对该等代表处实施监督的方面。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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